1、招标条件
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关于246省道廊道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46省道廊道绿化工程;
2.2 政采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11-1700】;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8】003号
2.4 建设地点:246省道廊道两侧
2.5 预算资金:约198万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园林绿化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1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4人;(开标时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聘用人员,须携带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开标时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聘用人员,须携带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4、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5、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上午8:30----2018年1月12日下午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