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德财政合作辽宁省朝阳市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喀左县中三家林场造林工程
二、日 期:2018 年 01 月 05 日
四、朝阳市人民政府中德合作生态造林项目办公室邀请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合格的投标人对如下工程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营造林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专业队,实施该合同的投标人应具有两名林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具有五年以上山地营造林经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加盖公章),以保证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法》;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依法经营,同时与招标单位不相关。
一个投标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最多中标三个县(市)区的同类别项目工程。(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已经赢得了三个县市区的同类别项目工程,这个公司将会在进一步的招标过程中被排除在外)。
五、招标范围:
依据项目标准,根据批复的《森林经营规划》,按照《作业设计》在喀左县中三家林场造林43.9公顷,其中山杏8.78公顷、三角枫8.78公顷、皂角8.78公顷、白蜡8.78公顷、刺槐8.78公顷。造林苗木用量为109750株,其中:山杏21950株、三角枫21950株、皂角21950株、白蜡21950、刺槐21950株。
六、投标报名:
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 年 01 月 05 日至 2018 年 01 月 09 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