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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鑫达公司囫囵图矿) 采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拟于2018年1月,组织其下属企业——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囫囵图矿采掘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CNGCKSZBGC2018-01
1. 工程地点: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囫囵图矿,矿区距包头市23km,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境内。
2. 合同签订: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与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3. 承包期1~3年。本承包合同采用年度合同,每年签一次,满一年后进行考核。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承包合同。经考核合格、能够完成招标人生产任务要求的,按中标价格续签承包合同,直至三年期满,承包人必须续签,否则,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发包人误工损失。
4.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试用期6个月。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或6个月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或存在降低产品质量、降低用材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的或安全管理不能达到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的,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与其解除承包合同,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将其列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单位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企业的工程投标。
5. 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招标人根据当前生产现状,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度合同期内采掘工程量(具体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调整部分作业地点或作业量),以后历年具体工程量会根据施工情况而调整。投标人要考虑相关风险。
二、招标范围
   1.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囫囵图矿区承包期内采掘工程、供矿任务、安装工程、安全环保(含设施的投入)、技术管理及相关辅助工作等。
包括打眼、放炮、装岩、充填、运输、矿、废石倒运、水沟挖掘、清理工作面、通风、轨道铺设、管路架设、放矿漏斗架设、设备拆解安装、设备维修保养、电缆、照明线路安装、巷道支护、废弃巷道密闭等全部工序,以及供风、供电、供水、排水、提升运输等辅助工作的运行维修。
矿石需运输到发包人选厂储矿仓;废石运输到采区废石场或井下指定充填地点。地表运输方式为汽运,拉矿车(现有专职车队)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预计2018年主要工程量:生产作业计划采矿量16.33万吨,掘进量8925米,供矿量18.8万吨(2018年生产作业计划的工程量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适当增减调整)。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并承担主巷风水管路主材及阀门和法兰盘(4寸风管、2寸水管)、主巷轨道、轨枕、标准道岔、铝架线、电缆(70平及以上阻燃电缆)、安全支护主材料,不提供和承担上述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其他附属材料及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单价中)。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为井下现有设备,包括:耙渣机、铲运机、矿车、电机车、空压机、风机、电耙、主泵站水泵等。井下现有设备以能满足生产需求为完好标准,维修由承包人负责。生产能力增加或新开中段时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可以新购设备,所有新购设备按服务年限收取折旧费。
火工材料、电力由发包人按计划价格供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中标人配备的施工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方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最低要求一览表》的要求。
4.在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搭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的设备、设施、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不撤出或不撤到指定位置的,表明承包人放弃其所有权,同意由发包人任意处置。
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低价评标法。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安全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招标人和工程要求的技术标,将予以否决。技术标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通过资格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为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黑名单”和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服务项目服务商“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单位。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的财务年度报告显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得处于亏损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非法转包和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4. 投标人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的有关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同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
(4)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相关证照齐全,能够独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
能按照招标人(发包方)要求,服从生产及安全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具有较强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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