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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排水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 20 亿 Nm3/a 煤制天然气项目经新疆维吾尔区发改委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亿煤制天然气。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9亿元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计划于2016年。项目业主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全厂排水系统分四个系统,每个系统设计主要构成有排水渠工程、环沟工程、疏水导淋工程及沉淀池工程部分。 1号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新建环沟长度5360m、新建U型排水渠1665m、节制闸6座、新建围堰长320m; 2号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新建环沟长度1000m、新建U型排水渠220m、节制闸5座; 3号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新建环沟长度2420m、新建U型排水渠250km、节制闸6座; 4号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沉淀池1座、新建环沟长度1730m、新建U型排水渠1981m、新建梯形排水渠110m、节制闸8座、新建围堰长1020m。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排水等为目的的工程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证书);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排水等为目的的工程业绩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5日9:00至2018年1月11日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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