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ADB)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省集中供热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本项目第四批工程(包2:海林市海浪热电厂新建工程主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土建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受海林市海浪热电有限公司(业主)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海林市海浪热电厂新建工程主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土建工程。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之内完工。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ADB)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于即日起每天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投标人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国外、境外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 b.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c. 国内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的投标人需要具备同等的资格标准。 d. 根据过去3年(2015年-2017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e.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22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f. 一般经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的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管理承包商的经验。 g. 特殊经验:(1)在过去5年(2013年-至今)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2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2)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主厂房主体工程、烟囱工程、钢煤斗制作工程。 其余详细的信息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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