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郏路生态廊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东高皇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郏路生态廊道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2.2采购编号:PWZC2017-036Ag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平郏路生态廊道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地点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包括:道路及广场铺装、绿化、廊架及设施、路灯照明、给排水、水窖等。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金额约 1608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网上可查询);拟派施工员(市政或园林)、质量(检)员(市政或园林)、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须一人一岗,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网上可查询); 3.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以来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绿化业绩(绿化业绩是指合同金额400万以上(含400万)园林绿化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查询网页须同时具备); 3.5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8日0时0分整至2018年1月12日23时59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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