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项目名称:新会发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第二次)(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612-1740D2500256
日 期:2018年01月08日
1、 就上述项目的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会发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厂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银洲湖西岸,建设2台453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612-1740D2500256 |
竣工决算编制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
包括2台453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依法成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是具有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投标人须入选广东省国资委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库名单。
(4)投标人须是具有15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在以往的审计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
(8)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且告知函有效期须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电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或咨询工作。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 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