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昌市恒基国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昌市恒基国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拆迁安置小区地面停车位修建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XJLS-2017-LS01
二、招标项目:西昌市恒基国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拆迁安置小区地面停车位修建工程项目
三、资金来源:其他
四、招标内容:西昌市恒基国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拆迁安置小区地面停车位修建工程进行修建等服务。
质量标准: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4)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各设备完整地通过验收,并负责向业主提交各系统完整的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设备非上述参考技术规格,其技术规格应不低于上述所列设备、且性能指标等参数应不低于所列设备的档次及要求,并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的其它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0、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0.1、投标人须提供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投标人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2.1、投标人须提供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带好U盘)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1、预审起止时间:2018年01月0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2018年 01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