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2018年炼化三剂催化剂上海分公司集中招标(公开,硅溶胶\碱性钠型JN-31HG/T2521所需硅溶胶\碱性钠型JN-31 HG/T2521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催化剂有限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19-1009-117-B1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硅溶胶\碱性钠型 JN-31 HG/T2521 1800.00 吨 包1-硅溶胶JN-31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4月1日、使用企业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证书 2.按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3.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两年内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涵盖招标技术要求的关键指标。 4.生产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 5.生产商提供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6.提供用于基本有机催化剂生产的销售业绩(提供3年内试用报告或发票)。 7.承诺本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 8.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无违约情况。 10.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12.代理商需要提供招标物资在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凭证。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月5日8:00时至2018年1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