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招标编号:ZCZB-2013-1148-321
受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委托,对河钢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488粉矿回收中段水仓清理提升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绞车 |
JTP-1.2×1P型或JTP-1.2×1.0P型 |
1套 |
含配套设施 |
2 |
交流变频电机 |
厂家确定 |
1台 |
|
3 |
钢丝绳 |
6×7+FC或6×7 |
75m |
|
4 |
电控系统 |
厂家配套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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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减速机 |
1台 |
||
6 |
全部地脚螺栓 |
1套 |
注:电控系统含传动、控制、信号等系统。
供货范围:有关技术及规格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4.交货地点:沙河中关铁矿使用现场。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主要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 提升绞车、钢丝绳(钢丝绳可提供生产厂家KA证)要求具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KA证);
5) 投标货物技术成熟可靠,近三年三份以上同类型设备使用业绩;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核验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
(5)提升绞车、钢丝绳(钢丝绳可提供生产厂家KA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KA证)(复印件盖公章);
(6)近三年三份以上同类型设备使用业绩(复印件盖公章);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不退回)。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7.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