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通山县通羊河滨河景观带景观改造项目
1.2、项目编号:TS-CG-2018015
1.3、项目地点:通山县通羊镇花园桥至水泥厂大桥
1.4、采购范围:沿河道路、滨河绿化亮化景观、河道清淤、沿河驳岸、游步道、健身晨练场、廊桥、栏杆及配套建设市政管网等的总图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采购和施工。
1.5、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10天
1.7、预算金额:约5704.39万元
1.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2.3、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2.5、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申请人自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2)设计业绩:申请人自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2.6、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014-2016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7、申请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申请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2.8、申请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l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企业“企业人员管理”项下“已确认人员”截图,且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2.9、近三年内(自2014年12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2.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报名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同时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2.11、资格预审时,需提供本项目设计方案。
2.1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未作出承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入围后,采购人将组织人员对入围的申请人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实地考察,并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承诺书。考察不合格或申请人不能签订承诺书的,其入围资格将被取消。考察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人签订承诺书。(工期保证、人员履职、资金保障、履约承诺等)。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如果不足7家,采用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月 8 日至2018年1月 13 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