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招标编号:DQZB2018-010
开标时间:2018-01-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72万元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项目区总面积为818.08公顷,建设规模为763.46公顷,体质改造面积758.5公顷,其中有42.51公顷标准化水田面积。
2.2 一至四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其中土地平整包括增施有机肥,每公顷施用3t,土地翻耕、旋耕和打垄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09
合理发包价格:300.0535万元
2.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0
合理发包价格:372.5407万元
2.5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1
合理发包价格:284.0373万元
2.6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四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2
合理发包价格:257.7276万元
2.7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五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3
监理服务内容:对以上四个标段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合理发包价格:以竣工工程结算施工费及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确定。
2.8 建设地点: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
2.9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4月0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
计 划 工 期 : 229 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监理质量要求:执行《土地整理监理规范》并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资格要求: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施工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单位进行考评备案的公告(公告【2017】3号)文件中备案的施工单位或企业。)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体现姓名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体现姓名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监理证书。
3.4 业绩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吉国土资开发【2014】27号)文件中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报名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QZB2018-010
开标时间:2018-01-3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72万元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项目区总面积为818.08公顷,建设规模为763.46公顷,体质改造面积758.5公顷,其中有42.51公顷标准化水田面积。
2.2 一至四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其中土地平整包括增施有机肥,每公顷施用3t,土地翻耕、旋耕和打垄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09
合理发包价格:300.0535万元
2.4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0
合理发包价格:372.5407万元
2.5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1
合理发包价格:284.0373万元
2.6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四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2
合理发包价格:257.7276万元
2.7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补改结合土地整治项目五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13
监理服务内容:对以上四个标段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合理发包价格:以竣工工程结算施工费及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确定。
2.8 建设地点:太平镇沃土村、贺家村。
2.9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4月0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
计 划 工 期 : 229 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681-2011)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监理质量要求:执行《土地整理监理规范》并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资格要求: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施工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单位进行考评备案的公告(公告【2017】3号)文件中备案的施工单位或企业。)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体现姓名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体现姓名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监理证书。
3.4 业绩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吉国土资开发【2014】27号)文件中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报名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 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