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现对其热电厂2×33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1#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引风机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33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1#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引风机改造
二、招标编号:BLZB18-01-08
包头铝业热电厂(2×33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东部的包头铝业产业园区一期工业规划区,厂址北依大青山,南临黄河,距东河区12公里、距包头机场15公里、距铁路包头东站12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该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产。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及包头市现有电厂环保达标排放改造计划,2018年拟对1#机组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提效改造,改造后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粉尘排放浓度≦5mg/Nm3。由于超低排放脱硫、脱销改造不单独设置脱硫增压风机,为满足环保生产系统运行参数,需要对引风机进行单独更换(2台)。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应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2.4投标人应有近三年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成功运行的良好业绩5项及以上,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无事故发生。
2.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相关服务管理活动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无社会负面影响,自2013年以来不曾被起诉或遭到行政处罚;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2 报名时间:自2018年1月8 日起至2018年1月14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