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化工二厂丁辛醇装置使用的丙烯脱氯催化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丁辛醇装置丙烯脱氯催化剂(浸铜活性炭)作为净化剂用以脱除原料丙烯中的含氯杂质,以一次填充的方式加入到净化剂床层中。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货款总额的60%,标定合格后付款30%,标定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1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化工二厂 业务主管部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项目承办单位: 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丽华 联 系 方 式: 0459-6707463
脱氯催化剂(浸铜活性炭) 见技术要求 立方米 6.4
2.3技术要求规格及标准要求见《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二厂丁辛醇装置使用的丙烯脱氯催化剂技术要求》。
2.3.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3.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3.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2.3.4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规格书(产品规格书含产品指标及相应的分析方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提供的资质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8-01-08 08:00:00 至 2018-01-15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