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化工二厂丁辛醇装置使用的合成气脱氯催化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合成气脱氯催化剂(浸苛性钠活性氧化铝)作为丁辛醇装置羰基合成反应生产丁醛过程中的原料合成气净化剂来使用,脱除原料合成气中微量氯,以一次填充的方式加入到净化剂床层中。
本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总库化工库。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2018年3月1日前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送货时间为准。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货款总额的60%,标定合格后付款30%,标定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1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3技术要求规格及标准要求见《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二厂丁辛醇装置使用的合成气脱氯催化剂技术要求》。
2.3.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3.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3.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2.3.4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规格书(产品规格书含产品指标及相应的分析方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提供的资质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8-01-08 08:00:00 至 2018-01-15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