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PAM药剂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采购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生产所需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预估金额400.4万元。
2.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天(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内(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2个标段
Ⅰ标段: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终沉池剩余污泥所需固体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粉末)采购。
Ⅱ标段: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初沉池产生污泥所需乳液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采购。
2.4可投标标段的具体数量:投标人可选择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标标段数量:1个。
2.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投标药剂以及药剂配药浓度、单耗(产生1吨污泥耗药量)等参数,由招标人做上机试验并得出试验结果,测试合格方可进入投标文件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14年以来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PAM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2014 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4)信誉要求:2014年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甘肃五金机电物流中心15B404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一式二份)。
4.3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7日 10时00分,地点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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