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220KV电力线改造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7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0万元,政府投资359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220KV电力线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沿线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TG2017A040154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220KV电力线改造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或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590000元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220KV电力线改造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 信誉要求: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②投标人近三(2014-2016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二)报名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0:00:00至2018年01月12日 17:3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