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环境保护局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
标段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标段预算金额
1 蚬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时间:2018年1月8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