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受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提效改造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提效改造EPC项目(招标编号:D5300000000618001004)。
2.2项目概况:曲靖电厂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水镇横山村北面,石坝水库西面,鸡上河与石坝水库低缓分水岭北坡。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3¢,北纬25°39¢。贵昆公路和盘西铁路从厂区北侧约1.5km处通过。电厂西距曲靖市区42km,东距富源县12km。
曲靖电厂装机容量4×300MW机组。#1机组于1998年02月投产。#1号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制造的单炉膛∏型露天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自然循环汽包炉,型号为DG1025/18.2-Ⅱ8。制粉系统采用钢球磨中间储仓式、干燥剂送粉系统,配备4台DTM350/600型球磨机,正常运行时,三台运行,一台备用。每台锅炉配置两台静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
#1号锅炉于2014年由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低氮燃烧器技术改造。改造后的NOx排放浓度≤400mg/Nm3(标干、6%氧条件)。一期两台锅炉安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超低排放提效装置,采用液氨为脱硝还原剂,在设计煤种及电厂现在所烧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入口NOx排放浓度为500mg/Nm3,脱硝效率不小于75%,催化剂型式采用板式。目前实际NOx排放浓度<200mg/Nm3。
2.3招标范围: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机组低排放脱硝提效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机组工艺系统、辅助系统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勘察及设计;(2)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工作;(3)完成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及人员培训;(4)上述内容竣工图绘制;(5)完成上述工程的验收工作。
2.4 项目工期:1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停机检修(以电网批准工期为准),设备到货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施工工期限定3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
2.8工程承包形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必须具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3.3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也未被“信用中国”登记为失信企业或有失信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2014-2016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至今)应具有5台3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火电机组(含公用)烟气脱硝超低排放业绩,并投运均有至少1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8云南省外企业需具备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受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提效改造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提效改造EPC项目(招标编号:D5300000000618001004)。
2.2项目概况:曲靖电厂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水镇横山村北面,石坝水库西面,鸡上河与石坝水库低缓分水岭北坡。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3¢,北纬25°39¢。贵昆公路和盘西铁路从厂区北侧约1.5km处通过。电厂西距曲靖市区42km,东距富源县12km。
曲靖电厂装机容量4×300MW机组。#1机组于1998年02月投产。#1号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制造的单炉膛∏型露天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自然循环汽包炉,型号为DG1025/18.2-Ⅱ8。制粉系统采用钢球磨中间储仓式、干燥剂送粉系统,配备4台DTM350/600型球磨机,正常运行时,三台运行,一台备用。每台锅炉配置两台静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
#1号锅炉于2014年由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低氮燃烧器技术改造。改造后的NOx排放浓度≤400mg/Nm3(标干、6%氧条件)。一期两台锅炉安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超低排放提效装置,采用液氨为脱硝还原剂,在设计煤种及电厂现在所烧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入口NOx排放浓度为500mg/Nm3,脱硝效率不小于75%,催化剂型式采用板式。目前实际NOx排放浓度<200mg/Nm3。
2.3招标范围: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机组低排放脱硝提效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机组工艺系统、辅助系统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勘察及设计;(2)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工作;(3)完成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及人员培训;(4)上述内容竣工图绘制;(5)完成上述工程的验收工作。
2.4 项目工期:1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停机检修(以电网批准工期为准),设备到货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施工工期限定3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
2.8工程承包形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必须具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3.3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也未被“信用中国”登记为失信企业或有失信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2014-2016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至今)应具有5台3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火电机组(含公用)烟气脱硝超低排放业绩,并投运均有至少1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8云南省外企业需具备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