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沙洋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拟对沙洋县沙洋消防中队庭院景观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沙洋县沙洋消防中队庭院景观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BPYJX-ZFCG-SY2018004
三、采购内容及资金来源:采购内容为沙洋消防中队庭院景观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预算金额:35.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成交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