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受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1、3号中继泵站挡土墙、场平及基础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1、3号中继泵站挡土墙、场平及基础工程施工标段,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CHDTDZ119/17-SG-0901 |
1、3号中继泵站挡土墙、场平及基础工程施工标段 |
300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招标内容:
1号中继泵站:车间采用全钢结构,建筑高度约:15.1m总征地面积约12000平米,站外道路征地面积约1000平米,站内泵房建筑面积约3100平米,站内道路面积约2500平米,站外道路面积约500平米,挡土墙长度约300米。
3号中继泵站:占地面积约32000平米;站房长x宽=136mx36m;泵站基本柱距9m,跨度36m;泵站端部高度20m;车间采用全钢结构,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轻骨料屋面。毗跨电气室长x宽=90mx9m。
本次招标范围:1号中继泵站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碾压、腐殖土清理、植被清理、预埋涵管、施工降水、地基与基础工程、预埋件及螺栓制作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号中继泵站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碾压、腐殖土清理、植被清理、施工降水、地基与基础工程、预埋件及螺栓制作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2月,宁夏公司与银川市政府签署了《关于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2016年4月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灵武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发起备案的函》(中国华电规函〔2016〕62号)批复了项目发起,前期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8月银川市政府已批复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7月获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穿黄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68号)。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1号中继泵站:2018年01月15日开工,2018年02月15日竣工;3号中继泵站:2018年03月15日开工,2018年4月15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时间根据项目整体工期由招标方合理安排确定。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业绩要求
企业开标日前3年内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2项,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证明复印件。
6.项目部要求
6.1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日前2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经理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6.2专职安全副经理
专职安全副经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岗位上开标日前2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业绩1个,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劳动关系等证明。
7.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价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01月08日~2018年01月1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