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受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大型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与干式电除尘器提效协同研究与应用项目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型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与干式电除尘器提效协同研究与应用项目
二、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内容简介。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CHDTDZ120/17-SJ-0101 |
大型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与干式电除尘器提效协同研究与应用项目标段 |
1312.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内容简介。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需另行公告)。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等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开标日前3年内2个及以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项同类型废水治理业绩,并且通过第三方性能试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性能试验报告)。
5.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15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