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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楼装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华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楼装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审【2017】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华容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楼装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
2.3  规    模:该项目中的业务技术楼总建筑面积15669平方米,建筑高度55.7米,功能用房类型包括办公室、户政大厅、会议室、指挥中心、技术室、指挥中心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安装、专业设备安装等。总投资约2183万元。
2.4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设计方案中标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方案及施工图工作。方案中标后优化方案设计 10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在提交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确定后 25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扩初设计内容经确定后 35个日历日完成;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采购部分(含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华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楼装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范围内的采购内容,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派本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主设计师)必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4 提供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职工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被限制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一方必须满足其中一项资质要求)组成,根据联合体协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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