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201706批次标20)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法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招标人/项目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内容: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49台生产服务用车租赁服务,1)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各种证件齐全、车况良好。2)按要求添加不影响车辆使用功能的附属物。3)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服务,定点的理赔定损点。4)车辆的年检、年审服务。5)车辆事故理赔、善后处理服务。6)车辆台账资料(车辆信息档案和车辆修理档案等)建立及维护。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座位险5万/座、车损险、不计免赔险。
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项目控制价为37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含税17%,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标号 工程名称 招标范围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台/年) 最高总限价(万元) 注册年限(年内) 备注(必备条件)
1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201706批次标20) 客货两用车(工程车) 12 10 120 4 /
越野车 6 15 90 10 /
货车3.5吨 9 6 54 4 需有效(专用高峰通行证)
厢式货车 2 6 12 4
货车1.75吨 11 4 44 4
轿货两用车(斗式皮卡)两驱 8 6 48 4 需有效(专用高峰通行证)
大货车 1 7 7 4 需有效(专用高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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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明确含有“汽车租赁”的业务。
(3)投标人须出具其签约履约需要的基本信息、能力证明和服务区域,同时出具本地管理和服务团队的人员佐证材料(10人及以上)。
(5)租赁车辆需要无债权债务,必须全权所有,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均为宁波市。
(6)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8)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9)熟悉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软件实施的各种因素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资质;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以下任一项:1)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水电安装,2)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服务,3)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施的设计、维护、施工,4)计算机网络线路安装。
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整(接标书时间为8:30到9:3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