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化物资供应部, 电石渣材料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化物资供应部电石渣公开采购。
文件编号: SDYK2017C300A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
采购货物的范围:本次采购货物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化物资供应部电石渣,电石渣全年预计使用量14170吨。投标报价主要包括材料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供方免费运输至需方指定位置(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电石渣技术指标要求
编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Ca(OH)2 (w)% ≥70
2 粒径 ≥1mm ≤1.0%
3 含水率 (w)% ≤3.0
供应商负责电石渣原料的装卸和运输,将电石渣卸至招标方渣仓内。
招标方电石渣原料日消耗量约40吨/天,渣仓有效容积160t,投标方需保证渣仓电石渣原料库存不低于40吨,保证招标方正常生产的连续性。
交 货 期: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
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
报价形式:闭口价(按公开招标方式报价)。
三、电子平台注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生产经营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环保脱硫粉或电石渣经营许可资质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业绩: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明细、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1、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供应商直接从平台上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采购文件。代理机构允许下载采购文件时,即视为采购文件己经售出。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采购文件人必须是供应商。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供应商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供应商联系人必须是本次采购前与评审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采购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8年1月8日 09:00
采购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年1月12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