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段芦头镇经济开发区(唐家庄至清凉江)道路工程、清凉江石家屯交通桥工程、清凉江悬空村交通桥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7】6号、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7】9号、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南宫市段芦头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分别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宫市段芦头镇经济开发区(唐家庄至清凉江)道路工程、清凉江石家屯交通桥工程、清凉江悬空村交通桥重建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南宫市段芦头镇经济开发区(唐家庄至清凉江)、石家屯、悬空村
2.3建设内容:(1)工程名称:南宫市段芦头镇经济开发区(唐家庄至清凉江)道路工程,建设规模:主线为二级公路,支线为四级公路,全长2.1公里;工程投资额:8926557.62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工程名称:南宫市段芦头镇清凉江石家屯交通桥工程,建设规模:全长91米;工程投资额:5007212元,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筹资;
(3)工程名称:南宫市段芦头镇清凉江悬空村交通桥重建工程,建设规模:全长91米,工程投资额:5028846元,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筹资。
2.4招标范围:该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施工监理、环保监理、安全监理及交工、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施工工期: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具有足够的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今,日期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分别完成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监理;
(5)在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6)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相关专业,且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今,日期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分别担任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7)具有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