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至南京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已由原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合肥至南京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补强方案评审报告》(鉴信函[2011]385号)及合武公司《合武公司关于合宁线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初步设计的批复函》(合武计财函[2016]1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工程接触网专业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宁防灾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部,湖北分公司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宁线防灾监控系统工程为合肥(不含)至合肥枢纽分解(K443+200),合肥至南京K443+200–K344+277,南京枢纽分界(K344+277)至永宁、林场站,共计166.36公里。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通信信号信息工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房屋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具体内容包括防灾监控系统采用统一的处理平台,由现场采集设备、防灾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调度所设备、防灾监控终端及通信网络设备等构成。全线设置风监测、雨量监测、雪深监测、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异物侵限监测等现场采集设备。本项目工程为一个标段,合同金额为5968.9456万元,合同工期730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合宁线防灾监控系统工程物资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2014至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每批物资到货后,招标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招标人送至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物资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将供应商列入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黑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