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局)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为加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农村校车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性采购,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按年续约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提供校车服务15辆
二、资金来源
教育附加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国内工商登记部门注册,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独立法人单位。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一项同类或类似的业绩。
4.供应商应为吉林省或长春市采购平台备案供应商。
5.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8日至 2018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 至 16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