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采购项目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采购人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保洁及维修、食堂管理、招待所、会务接待。
(1)物业保洁:
1)室内保洁范围和内容: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大厅、运营监控中心、调度大厅、档案库房、以及所有的公共区域。室外保洁范围:大楼周围地面以及屋顶地面、扶手栏杆、标识标牌、门、窗等。大楼外墙保洁范围:大楼所有外墙、外窗以及室内高空(2米以上)。
2)入室保洁服务:承担大楼区域内所有入室保洁服务。
物业维修:水电设施维护、保养、更换等。
(2)、食堂管理: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3)、招待所:职工培训接待服务。
1)受理会议服务会议室的预订和安排。
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活动,会议回执接收,会议议程和名单的排版、摆放,以及打桌签席位摆放等服务工作。
3)负责会议桌签的管理和会场席位摆放。
4)做好参会人员的欢迎和引领服务、添加茶水服务和其他协助服务,会议结束后做好欢送及相关善后工作。
5)经常检查会场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3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月 8日至 2018年 1月 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 17 : 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