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负责组织华能“三供一业”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陕西省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本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
1.项目名称:
1.1华能“三供一业”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陕西省项目;
2.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 |
项目承担单位 |
所在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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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10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 |
职工家属区(碑林区兴庆路136号、碑林区长乐坊街道窦府巷) |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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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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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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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11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 |
职工家属区(雁塔区西影路32号、仁厚庄小区) |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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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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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注: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物业改造、供热和供水改造工程。
3.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至少完成三项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
4.5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8日9:00起至2018年1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