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投标人2015年至开标截止日内须有市政绿化施工工程或在电力企业同类型业务的服务管理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绿地林地、树木及草坪的养护(含当年所有新植树木和播种的草坪);绿地卫生清洁和绿化设施消缺及维护管理;绿地规划改造清理平整,苗木计划的采购和种植。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09:00整到2018年01月17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