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招标编号:2017-411623-44-03-03378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商水县辖区内
2.2 建设规模:利用商水县25个乡镇(场、办)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公用屋顶,规划建设25.144MW.
2.3 总投资: 17600.8万元
2.4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鉴于时间紧,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2.5 招标范围:
第二、四标段为光伏发电站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场地平整(村级电站)、设备的运输(含二次搬运)采购安装、并网接入工程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计量装置除外)和线路的建设、调试、检验、培训、试运行、村级电站围栏建设(围栏要求采用1.8米高荷兰网护栏配0.9毫米厚度立柱)、屋面防水(屋顶分布式,每标段不少于10000平方米)、验收和质保期内维保服务。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2个EPC标段。具体划分为:
第二标段:位于平店乡、东城办、老城办、城关乡、姚集乡、化河乡等6个乡镇(场、办),共计5144KW(具体容量以实际安装为准),投资约3600.8万元;
第四标段:位于大武乡、巴村镇、舒庄乡、汤庄乡、白寺镇、谭庄镇、农场等7个乡镇(场、办),共计5000KW(具体容量以实际安装为准),投资约3500万元;
第二、四标段,要求投标人结合农光互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设计光伏长廊、光伏文化宣传栏、光伏停车棚、学校光伏教育基地等示范项目各一项,村级电站需结合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业大棚、渔光互补。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质量要求:所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必须通过光伏领跑者认证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4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2017年6-9月份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至9月间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企业出具书面声明为准,本项所指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单笔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被禁止在一定区域(未指明区域的限制范围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被限制区域不含项目所在地的或限制期届满的,不影响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授权的光伏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3.3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施工队伍5名以上(含5人)持高低压电工证。
3.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需具有至少三项工程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EPC或施工业绩,且项目单个容量大于10兆瓦(含10兆瓦)(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被责令停业、停产、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的企业参与投标申请;不接受集团公司、总公司(工程局)及其子公司各以独立人身份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的投标申请。
3.7 本次招标符合条件的的投标企业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每个公司只能中一个标段(注:若有同时中标多个标段,只能中标价高的标段)。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承包人必须承诺10年内电站平均每瓦年发电量不低于1度,不足部分由中标企业补齐或从保函中提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
3.10、投标人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11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电子招投标活动。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2017-411623-44-03-03378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商水县辖区内
2.2 建设规模:利用商水县25个乡镇(场、办)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公用屋顶,规划建设25.144MW.
2.3 总投资: 17600.8万元
2.4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鉴于时间紧,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2.5 招标范围:
第二、四标段为光伏发电站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场地平整(村级电站)、设备的运输(含二次搬运)采购安装、并网接入工程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计量装置除外)和线路的建设、调试、检验、培训、试运行、村级电站围栏建设(围栏要求采用1.8米高荷兰网护栏配0.9毫米厚度立柱)、屋面防水(屋顶分布式,每标段不少于10000平方米)、验收和质保期内维保服务。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2个EPC标段。具体划分为:
第二标段:位于平店乡、东城办、老城办、城关乡、姚集乡、化河乡等6个乡镇(场、办),共计5144KW(具体容量以实际安装为准),投资约3600.8万元;
第四标段:位于大武乡、巴村镇、舒庄乡、汤庄乡、白寺镇、谭庄镇、农场等7个乡镇(场、办),共计5000KW(具体容量以实际安装为准),投资约3500万元;
第二、四标段,要求投标人结合农光互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设计光伏长廊、光伏文化宣传栏、光伏停车棚、学校光伏教育基地等示范项目各一项,村级电站需结合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业大棚、渔光互补。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质量要求:所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必须通过光伏领跑者认证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4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仅提供2017年6-9月份月度财务报表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至9月间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企业出具书面声明为准,本项所指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单笔处罚金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被禁止在一定区域(未指明区域的限制范围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被限制区域不含项目所在地的或限制期届满的,不影响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授权的光伏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3.3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施工队伍5名以上(含5人)持高低压电工证。
3.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需具有至少三项工程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EPC或施工业绩,且项目单个容量大于10兆瓦(含10兆瓦)(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被责令停业、停产、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的企业参与投标申请;不接受集团公司、总公司(工程局)及其子公司各以独立人身份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的投标申请。
3.7 本次招标符合条件的的投标企业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每个公司只能中一个标段(注:若有同时中标多个标段,只能中标价高的标段)。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承包人必须承诺10年内电站平均每瓦年发电量不低于1度,不足部分由中标企业补齐或从保函中提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
3.10、投标人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11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电子招投标活动。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