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多伦诺尔镇生态环境建设及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龙源西路、胜利大街、滨湖路、龙源东路道路绿化)项目经多发改投字【2017】159号和多发改投字【2017】2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多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多伦诺尔镇生态环境建设及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龙源西路、胜利大街、滨湖路、龙源东路道路绿化)项目
2.2、建设地点:多伦县诺尔镇;
2.3、规 模:本项目绿化施工总面积为13.36公顷。樟子松8755株,云杉62株,山杏42株,高杆金叶榆60株,金叶榆球60株,偃柏球20株,俄罗斯红叶李60株;水蜡球26株,榆叶梅2株,山樱桃57株,丛生红瑞木34株,丛生榆叶梅30株,丛生紫丁香24株,丛生金银木7株,水蜡篱296.29平方米,小叶丁香29.15平方米,大叶丁香32.86平方米,红花玫瑰篱98.97平方米,竹柳3341株,冷季型草坪9817平方米。本次项目涉及到多伦诺尔镇龙源西路、胜利大街、滨湖路、龙源东路。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2.5、项目总投资:1934.8076万元
2.6、计划工期:2018年3月15日 -2018年4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且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具有园林或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1月 8 日-2018年1月 15 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