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公司)2018年度脱硝用液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单位: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编号:CHDTDZ059/16-CL-01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标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标书售价 (元)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脱硝用液氨 |
CHDTDZ059/16-CL-01 |
1500 |
氨(NH3) 含量≥99.8%, 水分、油含量≤0.2%。 执行质量标准:GB536-1988 |
供应量暂定为1600吨液氨,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开具发票为一票制。 |
六、项目概况:
6.1项目地址: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保定下团洲
6.2项目规模:芜湖电厂一期机组容量为2×660MW 机组2018年度液氨采购
七、资金来源:招标单位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两份液氨的电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投标商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协议(以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8日至 1月12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