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彭水县苗族土家族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7〕4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交委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太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太原镇高桥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9.18公里。主线起于起于林场,止于电站;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照山岭重丘四级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50米至3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行车速度为20km/h。其他技术指标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指标》(JTG B01-2014)执行。
2.4项目总投资约为:460万元。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以本次招标发布的施工图和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补遗、澄清、答疑等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交工(或竣工)时间为2014年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 月 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彭水县苗族土家族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7〕4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交委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太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高桥村林场至电站通畅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太原镇高桥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9.18公里。主线起于起于林场,止于电站;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照山岭重丘四级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50米至3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行车速度为20km/h。其他技术指标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指标》(JTG B01-2014)执行。
2.4项目总投资约为:460万元。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以本次招标发布的施工图和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补遗、澄清、答疑等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交工(或竣工)时间为2014年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 月 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