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鼓楼广场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鼓楼广场中央空调工程已由晃发改招标核字[2017]170号核准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鼓楼广场中央空调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晃县
2.3 规模:空调设施及附属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94.6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如无法在网上查询社保,可由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月 8日至 2018年 1月 12日,每日上午9时至 12时,下午 15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资料;⑴单位介绍信、委托书;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⑷组织机构代码(原件);⑸税务登记证(原件);⑹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⑻新晃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在有效期间内的原件)⑼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⑽提供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最近6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缴纳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提供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以互联网查询为准。);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带以上所有证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彩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资质等级证书可为彩印件,扫二维码查询,旧版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予受理。如投标单位已实施“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3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前请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签署廉政承诺书(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4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财政局6楼)。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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