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株山片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株山片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附属工程已由洪发改【2016】1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洪江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经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株山片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附属工程;
2.2 招标编号:HNJQZB(HH)201801-01;
2.3 建设地点: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
2.4 建设规模:金额为 2090574.16元;
2.5 工期要求:60天 ;
2.6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8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施工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和替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连续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须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5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7 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没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有效期内开具的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1执行。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申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洪江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黔城镇)获取招标文件:①单位介绍信(公告期内开具的);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二维码清晰可查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其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加盖所属机构公章;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明;⑩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公告期内开具的证明原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两套。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送给投标申请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按本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其投标无效。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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