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数量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催化剂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2、 项目概况: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毗邻妈湾港,距深圳市中心约25公里,整个公司是在原右炮台众山的基础上,采用定向爆破劈山填海而成。公司占地面积39.43公顷,填海面积占总面积的70%,厂区背山面水,东侧为牛羊山,海拔126.7m;东北侧为小南山,海拔288.6m;南邻赤湾港;西与珠江伶仃洋水域相连。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平板式催化剂的制造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台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 项目类型: 300MW等级(或以上)燃煤机组;
② 业绩内容:平板式催化剂的供货业绩;
③ 运行时间:2016年10月以前投入运行,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项目类型、业绩内容、投运时间、成功运行时间及情况等内容。)
5.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催化剂采购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8.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人民币柒佰整),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8.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8.5电汇购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8.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9、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01月22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到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0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开标室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11、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09291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