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象安电排站重建工程--电机设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水镇象安电排站重建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5]2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里水镇象安电排站重建工程--电机设备(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2.2 项目建设规模:里水镇象安电排站重建工程主要任务为拆除旧站重建排涝泵站一座。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里水镇象安电排站重建工程--电机设备(二次招标) 主要包括3套YL450-12(TH)型380V、280KW异步电动机。电机设备造价62.9244万元。
2.3 计划工期:设备及备品备件一次到货,中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设计、生产、集成、调试等进度计划,合同工期为 90 天,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的正式通知为准,交货时间为发出发货通知日起5天内。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范围为3套YL450-12(TH)型380V、280KW异步电动机设备及配件,包括设备设计、制造、保险、工厂测试、第三方检测(含试验费)、包装、发运、运输、仓储及看管、装卸、进口设备的报关等相应费用;设计联络及技术交底费用;调试、试运行的费用;提供电动机附属设备、与非本合同设备之间的管路连接器件、备品备件、辅材和专用工具、提供紧固件,以及与安装、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附件;提交图纸、安装维修手册、安全须知和其他书面资料;提供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运行人进行培训;完成设计联络;接受发包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和验收,工厂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保障费用等,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详见设备图纸及工程量发布清单;本工程招标预算价为:¥629244.00元,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597781.80元(招标预算价下浮5%)。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主电机技术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电动机设备设计制造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设备代理商的投标报名);
4.2.2售后服务机构要求: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须具备相关专业维护点、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合作机构,并提供其证明材料;
4.2.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300元。
5.2.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0日 9时 00分起至 2018年 1月 16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EXCEL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5.4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1.1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 1 月 26 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 1 月 31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息。
7.2投标文件递交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及特别说明的内容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广东省内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投标人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备案的信用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交原件:在广东省内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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