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银吴项目经理部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吴忠站、灵武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BJF-YWZ-2018-00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项目钢材、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吴忠站、灵武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工程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及灵武市。建设单位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包含两个车站及附属停车场,其中吴忠站站房建筑面积 7997.1 ㎡,风雨棚建筑
面积 21436.1 ㎡;灵武北站站房建筑面积 2998.7 ㎡,站台雨棚建筑面积 9000 ㎡;吴忠车站 10000 平米停车场、灵武北站 5000 平米停车场。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所需钢材、商品混凝土具体数量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钢材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一)生产商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同时还需具备钢材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在铁道部指定的65家钢厂内。
(二)代理商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须出具主要生产商(铁道部指定的65家钢厂)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3商混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
(二)生产商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同时还需具备年产预拌混凝土10万m3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于2018年 01 月 09 日 11 时 00 分至2018年 01月 13日 11 时 00 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银吴项目经理部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吴忠站、灵武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BJF-YWZ-2018-00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项目钢材、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吴忠站、灵武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工程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及灵武市。建设单位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包含两个车站及附属停车场,其中吴忠站站房建筑面积 7997.1 ㎡,风雨棚建筑
面积 21436.1 ㎡;灵武北站站房建筑面积 2998.7 ㎡,站台雨棚建筑面积 9000 ㎡;吴忠车站 10000 平米停车场、灵武北站 5000 平米停车场。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所需钢材、商品混凝土具体数量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钢材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一)生产商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同时还需具备钢材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在铁道部指定的65家钢厂内。
(二)代理商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须出具主要生产商(铁道部指定的65家钢厂)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3商混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
(二)生产商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主要供货业绩;同时还需具备年产预拌混凝土10万m3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于2018年 01 月 09 日 11 时 00 分至2018年 01月 13日 11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