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4.5MW村级小型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山县4.5MW村级小型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2建设地点:槐店杨大湾、仙居袁湾、罗陈卢河等6个乡镇20个贫困村
2.3招标编号:信新公开招标(2018)1号
2.4项目规模:利用荒山荒地约500亩,安装容量4.5MW。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 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2.7资金来源:自筹及其它。
2.8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60日历天;监理工期: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
2.9免费质保期: 光伏组件不低于2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自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2.10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 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监理标段: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等级;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报名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