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2017年度第二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阿拉达尔吐苏木)招标公告
项目编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扎赉特旗2017年度第二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扎赉特旗水务局以扎水字【2017】29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扎赉特旗2017年度第二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设计每户新打水源1眼,井深30米,共126眼;水泵选用100QJ3.2-36型潜水泵,共126套;入户输水管道采用PE给水管,直径32mm,供水压力1.6Mpa;户均管长30m,共3780m。
4.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96.04万元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招标范围:
施工第三标段:
设计每户新打水源1眼,井深30米,共126眼;水泵选用100QJ3.2-36型潜水泵,共126套;入户输水管道采用PE给水管,直径32mm,供水压力1.6Mpa;户均管长30m,共3780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3.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内容相似及使用功能相近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内容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有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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