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台市新街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采购内容(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一 1 吸粪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1
2 5吨扫路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1
3 勾臂式垃圾清运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5
4 勾臂式垃圾清运车箱体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个 50
5 铲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2
二 6 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套 2
7 电动三轮翻桶式垃圾清运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7
8 电动四轮翻桶式垃圾清运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2
9 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辆 50
注:以上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获得工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从事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