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财政局(泰政水复[2017]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建设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为:高港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分布在口岸街道、许庄街道和永安洲镇,建设灌溉泵站5座,整治河道2.63公里,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70亩,建设防渗渠道0.67公里以及小型配套建筑物,安装计量设施40台(套)。
项目总投资 :2428.21万元。
2.1.2计划工期:2018年2月9日开工, 2018年11月30日前完工。合同工期29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一年。
2.1.3 标段划分
高港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01标段,吴楼中沟河道整治;拆建徐庄7号泵站、吴楼中沟泵站1、吴楼中沟泵站2等3座电灌站;新建雅儒村灌溉渠道680米,合同估算价1560万元。
高港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02标段,施工内容:永安同联中沟及许庄钱赵村管涵工程;新建节水灌溉站2座,配套建设低压灌溉管道;安装灌溉泵站计量仪40台。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2.1.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目标等级要求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高港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01标合同范围内容。
2.4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若当月付款金额达不到100万元,则累计至下月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区级验收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决算审计价的95%,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泰人社发【2016】35号)《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按月的农民工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如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无主体工程在建。若有其他中标项目仍在建的,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工程投标:1、合同工程量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2、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3、通过合同完工验收。4、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5、因非承办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含)。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可离场投标确认函,确认函原件必须在系统内备案,该原件须与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一并递交,未随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承认,并可能导致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