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71801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64万元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1801)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单独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 2018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64万元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1801)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 |
管状母线、矩形母线 |
6403 |
米 |
|
2 |
1 |
交流穿墙套管 |
48 |
只 |
|
3 |
1 |
配电箱、端子箱 |
89 |
个 |
|
4 |
1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3 |
套 |
|
5 |
1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6 |
套 |
|
6 |
1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1 |
套 |
|
7 |
1 |
雷电监测系统 |
6 |
套 |
|
8 |
1 |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
17 |
套 |
|
9 |
1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
5 |
套 |
|
10 |
1 |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时间同步装置 |
10 |
套 |
|
11 |
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5 |
套 |
限中一包 |
11 |
2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6 |
套 |
|
12 |
1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6 |
套 |
|
13 |
1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智能终端、合并单元 |
15 |
套、只 |
|
14 |
1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6 |
套 |
|
15 |
1 |
防雷设备 |
40 |
台 |
|
16 |
1 |
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监视系统 |
9 |
套 |
|
17 |
1 |
光接口盘 |
37 |
个 |
|
18 |
1 |
以太业务接口盘 |
66 |
个 |
|
19 |
1 |
安全评估软件 |
1 |
套 |
|
20 |
1 |
交流复合相间间隔棒、防风偏复合绝缘子 |
708 |
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单独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 2018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母线、配电箱等)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71801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64万元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1801)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单独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 2018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171801
开标时间:2018-01-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64万元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1801)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标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 |
管状母线、矩形母线 |
6403 |
米 |
|
2 |
1 |
交流穿墙套管 |
48 |
只 |
|
3 |
1 |
配电箱、端子箱 |
89 |
个 |
|
4 |
1 |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
3 |
套 |
|
5 |
1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6 |
套 |
|
6 |
1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1 |
套 |
|
7 |
1 |
雷电监测系统 |
6 |
套 |
|
8 |
1 |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
17 |
套 |
|
9 |
1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
5 |
套 |
|
10 |
1 |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时间同步装置 |
10 |
套 |
|
11 |
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5 |
套 |
限中一包 |
11 |
2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6 |
套 |
|
12 |
1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6 |
套 |
|
13 |
1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智能终端、合并单元 |
15 |
套、只 |
|
14 |
1 |
变压器灭火装置 |
6 |
套 |
|
15 |
1 |
防雷设备 |
40 |
台 |
|
16 |
1 |
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监视系统 |
9 |
套 |
|
17 |
1 |
光接口盘 |
37 |
个 |
|
18 |
1 |
以太业务接口盘 |
66 |
个 |
|
19 |
1 |
安全评估软件 |
1 |
套 |
|
20 |
1 |
交流复合相间间隔棒、防风偏复合绝缘子 |
708 |
支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正本,需单独封装,并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集成商、集货商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 2018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