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美丽乡村建设第二批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17)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欣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保定市清欣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苑区美丽乡村建设第二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苑区,共涉及村庄28个
2.2招标范围:完成民居改造、实施街道硬化、村庄绿化、村内亮化、厕所改造、“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乡村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报名时提供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证明函;
3.4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5投标人应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月9日至 2018 年1月15日,每日上午 0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6 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