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商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724-1800F09N0072
(二)佛山整体形象展示区展位设计费、搭建及综合布置费用:137832元
五、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1. 佛山市展区共385平米展位,其中佛山市企业的341平米展位费由佛山市商务局支付展位费用的80%,差额费用由成交人自行向实际使用展位的参展企业收取;佛山整体形象宣传展示展位的44平米展位费由佛山市商务局支付全部展位费用。
2.成交人负责佛山市企业展位341平米展位招展,组织佛山陶瓷和机械企业参展,并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佛山参展企业展位搭建;
企业每认购12平方米展位面积免一个立方米展品单程基本运费物流运输服务。
3. 成交人负责佛山整体形象宣传展示展位(44平米)的设计,并需与佛山市商务局进行最终设计图的沟通及确认。
4. 成交人负责佛山整体形象宣传展示展位(44平米)展位装修施工,具体方案须与佛山市商务局协商并经佛山市商务局确认。
5. 成交人协助组织当地陶瓷等行业商协会与佛山市商务局及佛山市陶瓷、机械行业协会开展经贸对接活动。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