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11-18OTL00121001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三年,查询告知函在投标截止日有效,且查询期限截止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自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若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3)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可申请参加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没有参加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的,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14)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
(15)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年度财务审核证明文件》(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审核专用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年度财务审核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
(16)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货物名称 |
注册资本金 |
资质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试验报告 |
其他证书 |
备注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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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供货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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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50kV角钢塔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1-包32 |
条件2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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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并在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5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⑤缺口拉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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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角钢塔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33-包84 |
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4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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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5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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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66)kV角钢塔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85-包111 |
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4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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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5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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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越铁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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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并且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2014~2016年 |
/ |
/ |
/ |
/ |
/ |
330-750kV钢管塔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 |
条件2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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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钢管塔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112 |
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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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6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
35-110(66)kV钢管塔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 |
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
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的供货业绩不少于6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
330-750kV变电站构、支架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包128-包129 |
条件2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 |
|||||||
220kV变电站构、支架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 |
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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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5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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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66)kV变电站构、支架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 |
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000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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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钢管杆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113-包118 |
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钢管杆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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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钢管杆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6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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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66)kV钢管杆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铁塔供货业绩 |
2014~2016年 |
/ |
/ |
/ |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
包119-包127 |
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钢管杆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吨 |
||||||||
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钢管塔、钢管杆及变电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不少于6000吨 |
生产装备要求: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