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
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全厂有组织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噪声等需要在2018年开展常态化监测,我厂未有相关自行监测的资质和设备,按我厂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全厂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如下:
1、4/5、8、9号机组有组织废气监测: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流量、氧量、格林曼黑度。
2、输煤低矮除尘器排气筒监测:颗粒物、流量。
3、无组织排放检测:煤场烟尘监测、氨区氨气和臭气检测、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化合物检测。
4、厂界噪声监测。
5、废水监测:脱硫废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鉻、总砷、总铅、总镍、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流量等监测;生活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流量等监测;温排水中的水温、余氯、PH监测;雨水中的悬浮物监测。
6、手工监测:CEMS系统故障后人工定时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7、监测净烟气中的烟尘需按《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形成烟尘计算系数。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必须满足海南省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在海南省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完成招标内容的相关监测,能在CEMS系统故障后4小时内到厂进行监测服务。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投标人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借证、虚假证明等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同时报名人需将下表填写完整并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4日。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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