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二热电厂2018年3个月石灰石粉(标段一)招标公告
本标段设置最高限价:150元/吨
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太原第二热电厂2018年3个月脱硫用石灰石粉。
项目简介:太原第二热电厂脱硫生产需用石灰石粉。石灰石粉3个月用量约7.5万吨,日用量约700-1000吨,最高日用量1100吨。
本标段招标石灰石粉数量约为4万吨,各投标单位报价均按照4万吨进行报价。
特别说明:
由于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需根据生产运行状况连续不间断使用,并考虑到天气气候变化、交通运输管制、环保检查、供电对生产厂家的停电、原材料供应、生产厂家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为了保证脱硫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生产供应石灰石粉的单位为三家。
投标人根据供货能力可参与以下一个或多个标段,同一投标商只能中以下三个标段的一个标段:2018年3个月脱硫用石灰石粉(标段一),约4万吨;2018年3个月脱硫用石灰石粉(标段二) ,约2.5万吨;2018年3个月脱硫用石粉(标段三),约1万吨,标段一评标中排序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不再确定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包含运费及相关费用),此价格为送货到现场的含税价格(税率17%)。招标方根据生产状况下订单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需在招标方过磅,以实际过磅数量以及化验的质量结果,按照中标价格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 资质和业绩要求:
2.3.1生产商、非生产商所关联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粉品质检验报告。
2.3.2 非生产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的经营;
2)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3.3 具备销售相同材料5000吨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2日